针对延迟交付房产所采取的合理维权途径:
购房者有权敦促出卖方准时按期的将属于其名下的房地产予以交付;倘若出卖方未按期履行相应义务,那么作为买受人即可依法解除合约关系,并追究出卖方因
违约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纠纷的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具有
管辖权的法庭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