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此方式主要强调了在
合同纠纷的各当事方保持高度的耐心和友善态度,将相互理解作为前提条件,在清晰地识别对错的基础之上,凭借客观公正地陈述事实以及提出有力的论点,成功地制定出和解执行方案,从而使得合同纠纷得以自行消弭。
2.调解处理:针对
合同类型的
纠纷调解工作,其核心在于
纠纷的双方
当事人自愿选择由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人员介入,在他们的
居间调解及人性化劝导的推动下,竭尽全力促使当事人之间能够相互体恤、彼此礼让,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以结束纠纷问题。
3.
仲裁处理:
合同仲裁,即指独立于争议之外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已签署的仲裁条款或基于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的仲裁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对出现的
合同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裁决的措施。
4.调解处理:
诉讼乃是终结合同纠纷的终极有效手段。所谓诉讼,系指法院基于
合同当事人的
申诉与请求,在各方诉讼参与人员共同协作的情况下,展开公平合理且合法审慎的司法审理工作,从而实现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方面的实际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
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