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购房者有权执行
合同解除权。若其中一方
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其主要
债务,且经过合理期限的催告之后仍然未予履行,那么另一方可据此
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解除权的
有效期仅有一年。在这一年时间内,购房者可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然而,倘若超过了一年的期限,则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正当理由,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次,如果购房者主张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损失,卖方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并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也可以就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进行明确规定。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