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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预售合同可以转让吗

房地产预售合同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进行转让操作的。然而,转让者需要具备已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以及相应的转让合同,才能够获得转让的资格。对于未经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活动。此外,预售合同的转让对象也必须是那些仍处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完全竣工的预售商品房。若转让的标的物已经通过竣工验收,且预购方有权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的话,那么在满足相关条件之后,便可将该商品房重新转让给他人使用。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最新修订: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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