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所涉及到的
诉讼时效问题,现行法明文规定为三年间。然而,若法律对此另有特别规定,则应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律师界普遍认为,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点应从权利人清楚知晓或应该发现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已履行为止。针对法律另有的特殊规定,也必须遵照执行。换言之,即自权利人明确得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之时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若权利人在权益受损后超过20年未向人
民法院提出诉求,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此外,如存在特殊情况,经权利人申请并获批准,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