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开发商本身并不具备
商品房销售资质,甚至在顾客要求退还
定金时仍然坚持不予退还,该行为将被视为非法。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若商品房尚未达到销售标准,开发商不得进行销售,且严禁收取任何可能被视为预定款项性质的费用。因此,若所购买的商品房未能满足销售条件,而
消费者已先行支付了所谓的“定金”,此时无论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定金”的退还事宜,开发商均应当毫无保留地退还消费者所交付的定金。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22条
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