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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应如何公平分割

关于此问题,夫妻双方应先行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若未能达成共识,以下途径可供参考:1、若夫妇二人皆主张自身享有此房产的所有权并愿为此展开竞价竞争,则价高者将最终获得该房产权;
2、若某一方仅坚持自己是唯一拥有所有权的人,那么需依赖公正而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当前市场价值对该房产进行公正鉴定。
在此基础上,成功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应对另一方给予合理且公平的相应补偿;
3、倘若夫妇二人均不要求拥有此房产的所有权,此时可以遵循申请人的意愿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或变卖,之后将所得款项以公允方式进行分割。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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