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明示,如公安机关怀疑某位被拘禁人员有必要进行
逮捕,其应在
拘留之后的三日内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然而,若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涉及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甚至是
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情况时,则需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适度地延长至一至四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后,应于七日之内做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决策。同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对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
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及
罚金的
处罚,
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合以上法律
法规,若某人涉嫌通过非法手段入侵网站,情节严重的话,他/她可能被实施
刑事拘留并经过相关审查批准流程。最晚,相关授权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期限。一旦得到人民检察院的
批捕许可,
犯罪嫌疑人即会进入
刑事诉讼的后续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侦查、
审查起诉和审判。由此可见,从拘留直到判决执行所需要的时长主要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各个环节的推进速度、法律程序的繁琐程度等等。就实际操作情况而言,这一过程可能需要数月、乃至跨越一年或更长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