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于
抢劫罪的基本
量刑标准为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还需附加
罚金。若涉及到团伙作案的情况,并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加重情节的话,通常情况下,每一个团伙成员都有可能根据他们在
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承担的责任程度,被法院判处相应的
刑罚,但这一刑罚始终不能超越基本刑罚的范畴。然而,倘若团伙抢劫犯罪牵涉到了以上述
法规中列出的加重情节,例如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进行抢劫、抢劫金额巨大、抢劫导致他人重伤乃至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持有
枪支进行抢劫或者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等,那么该团伙中的每位成员都有可能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没收
个人财产。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庭的裁定。如果团伙抢劫犯罪并未涉及到上述加重情节,那么一般情况下不会被判处长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涉及到了加重情节,则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而被判处更为严重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