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任何
刑事案件的
追诉时效期限均应依据该案所涉及的
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来进行相应的设定。对于严重程度堪比至极之恶的
盗窃罪,其法定最高刑可达无期
徒刑甚至
死刑,这便意味着此类案件的追诉时效期限为至少二十年。然而,即使过了这二十年的法定时效期限,若有确凿
证据表明
犯罪分子仍然应该被追究
刑事责任时,相关部门仍有权提出申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对此类案件进行核准并做出最终决定。由此可见,盗窃罪并非没有时限限制的,其时效期限恰恰就是我们常说的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