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范,对于取保候审这一
强制措施的运用范围,主要涵盖了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对独立适用
附加刑存在可能性、以及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其以上
刑罚,但是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的各类情形。至于涉及到赌场放哨行为的定罪问题,其可否适用取保候审则需具体案件情况逐一分析决定。假使该放哨行为已构成
犯罪,并满足前述所提到的取保候审适用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那么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若不符合取保候审相应要件,也无法实行取保候审。因此,能否实施取保候审,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