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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证据的认定有几种

侵占罪中的证据判定并无固定种类可循,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予以明确。证据范围涵盖广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等。在对证据进行审查过程中,法院会从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充分性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若证据足以证实被告人为谋取私利,擅自将其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又拒绝归还;抑或是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同样达到一定标准,同时仍拒绝交出,则可据此判定被告行为已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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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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