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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结果加重情形有几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的分类总共分为八个类别,分别为:以暴力手段侵入他人住所实施抢劫;在公共场合,使用暴力进行抢夺财物;针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活动;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以暴力行为致使受害者身体受到损害甚至导致其死亡;假扮成军警人员进行抢劫;携带枪支实施抢劫;抢夺军队的物资或者是用于预防灾害、救助灾民等特殊用途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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