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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超市盗窃怎么取保候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指出,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即可依法对其执行取保候审:首先,如嫌犯或被告人涉嫌应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能够独自适用附加刑犯罪;其次,倘若他们可能被罚以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可有效防止产生社会危害性;再者,若是已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孕妇、正在哺育婴幼儿的妇女,同样可实行取保候审而不至于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此外,如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也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对于犯罪嫌疑人多次盗窃的行为,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多次盗窃”标准,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将面临罚金处罚。在满足上述取保候审条件的前提下,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较轻且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特殊情况,如怀孕或哺乳期妇女等,均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关的判断为准。若犯罪嫌疑人多次盗窃的行为极其恶劣,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刑罚,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会相应降低。因此,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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