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涉嫌传销刑事拘留时间多久

涉嫌传销刑事拘留时间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文规定,对于已采取拘留措施的被拘留者,若公安机关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内(通常为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呈交查阅审批申请。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提出查阅审批的期限可以适度延长一天至四天。若案件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则提出查阅审批的期限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期间,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查阅审批申请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涉及传销的刑事案件中,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限理论上可达三十天,但实际拘留期限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及司法机关的判断而有所差异。当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刻释放当事人,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进一步调查且具备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话,依法可依程序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最新修订:2024-07-25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