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条款中的第七十九条,对于已采取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最长期限可以达到12个月之久。在此期间,若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相关工作未曾间断,并且也未发现有不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的情形出现,那么在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该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无需再面临
逮捕的风险。然而,倘若在
期限届满之后,仍需对其进行进一步的
刑事追责,则应立即解除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采取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例如实施逮捕。因此,最终是否会被逮捕,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处的法律程序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