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在
取保候审期间,其时间最长不可超越十二个月的上限。然而,对于此项法条之中所述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周期是否涵盖周六和周日这两个时间段,法条并未给出明确规定。然而,按照法律释义的一般原理分析来看,取保候审的期限应被视作连续进行的时间概念,包含了周末两天在内的所有工作日时间。因此,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其期限尚未达到十二个月的上限,那么他们仍可在周末这两天继续享受取保候审的相关权益。然而,若取保候审的期限已达到了十二个月的上限,则必须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