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中出现问题,导致夫妻一方或夫妻双方身处异地时,我们需要了解如何进行
离婚程序的办理。
首先,对于选择
协商离婚的夫妇来说,他们可以任意一方回到双方各自的
户籍所在地,亦或是前往当初
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进行
离婚申请;
然而,若采用了
诉讼离婚这一途径,便需遵循原告必须在被告的
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进行
法律诉讼的规则。
其次,若双方均离
开户籍所在地超过一年时间以上,此时大多需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即由
提出离婚的一方在被告的户籍地或
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提
起诉讼。
最后,在实际履行离婚程序时,双方应带上包括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已婚证明、
离婚协议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在内的必备资料至结婚登记机构进行申请。
经相关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并确认
符合条件后可进行
离婚登记手续;
对于选择通过法律诉讼来结束婚姻关系的人士,法院将依据双方所提交的
证据及其实际情形,决定是否确认为
感情破裂,从而作出
离婚判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