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讲,
婚前协议并不是必须要进行公证才能生效的文件。
尽管如此,如果婚前协议未经公证,它们依然依法享有等同于公证过的婚前协议的同等法律地位与效力,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通常会具备更高的法律证明力和认可度。
若对于婚前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内容各方均无异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亦可考虑不进行公证的必要。
公证流程乃是指由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团体的书面请求及相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各类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约束力的事项以及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正式证实的过程。
经过公证的
法律行为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事件将得到国家的权威认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就此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进而产生了相应的法律证明效力。
因此,相较于未公证的婚前协议而言,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具备更为有力的证明效果。
假如在未来发生争议时,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已经经过公证证实的协议,应当严格按照其权威性,直接采纳为
证据进行使用。
为了保障婚前协议的
法律效力得以充分发挥,双方
当事人亦可选择自行决定是否对此类婚前协议进行公证。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