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结束时,即为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范或合同签署双方共同商定的状况,使原本存在于各
合同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遭受瓦解,从而导致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丧失。
因此,当合同的
执行期限到期时,便属于双方
当事人在
签署合同时共同设定的条件已满足,合同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关系随即消失。
由此可见,
合同期限到期即等于达成了
合同终止的目的。
所谓“
合同解除”,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采取合法途径达到
解除合同效力的效果。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债权债务终止:
(一)
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
债务人依法将
标的物提存;
(四)
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
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