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再度步入婚姻生活之后怀有身孕,依然需要支付先前与前任丈夫生育的子女的
抚养费用。
怀孕并非是她可以免除支付抚养费责任的理由。
即便女性在再次获得婚姻之后成功地怀上了新生命,然而对于与前任丈夫共同孕育的子女,她仍然负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
肩负这样的责任和义务,最直接且有效的方式便是通过按时支付抚养费来实现。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