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方面而言并不为过。
针对
离职补偿金的发放问题,需明确
解除劳动合同及
终止劳动合同两者对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有所区别的。
事实上,即使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亦存在着多种方式可供选择,例如由员工主动提出来,或者因为相关人员违反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所导致的解约行为等。
然而请注意,这类情况下通常是不会涉及到额外的
补偿金的分配。
然而若以员工为主导进行协商,且最终取得双方共识,那么雇主则有责任按照上一年度的平均
工资标准来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倘若因员工无法胜任职位而导致的
劳动合同解除,雇主仍需承担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此外,如员工因非
工伤原因患病,经过
医疗期以及劳能鉴定之后所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雇主除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之外,还须支付相关的
医疗费用给员工。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