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员工在
试用期期间自愿决定与雇主
解除劳动关系时,仅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前书面发出通知,并告知他们其离职意向,且这个通知的形式并未严格规定必须采取何种方式。
这意味着,在试用期内,任何阶段任何时候,只要员工有充足的理由以及合法的依据,便可选择与公司结束
劳务关系;
同时,考虑到劳资双方的权益和利益平衡,法律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即如果员工希望在试用期结束前离开公司,只需提前三天时间通知所在单位,便能依法解除该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