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何认定房地产
出资和分配问题,是
家事纠纷中的突出难点。
以下将从三方面阐述相关法律原则及实际操作:
1.若某一方父母于
婚姻存续期间向房地产业提供资金支持,但并未明确声明是对某一子女的单独
赠予,此时应视作对夫妇二人的财产赠予。
相应地,在面临
离婚时,该房地产须按照夫妇双方意志商博下的平均份额来进行分割,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可交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则予以裁断。
反之,倘若父母明确表明仅对某一子女赠予,那么这种行为应被视作针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当离婚发生时,这类房地产无须进行分割。
2.如果一方的父母于婚前出资购置房产,且该房产的所有权证书上只登记了该方子女的姓名,那么这个房产就可以被看作是属于这个子女的
个人财产;
反之,如果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同时记载着夫妇二人的姓名,那么这一房产就应当被视为夫妇两人所共有的
夫妻共同财产。
3.在更为复杂的情况下,即夫妇双方的父母都为购
买房产提供了各自的资金支持,那么当婚姻出现问题的时候,该房产就应该根据夫妇双方父母各自出资的比例,严格按照份额共有来进行
产权划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