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产品存有瑕疵而导致他人伤害之情况下,权利受到侵犯者既可以向制造该产品的企业索取
赔偿,也能向进行销售的商家寻求补偿。
若产品上的问题是由于制造商所导致的,那么当销售商对
受害人作出了赔偿之后,他就具有了向制造商
追讨补偿的权力。
若产品的问题源于销售商自身的过失,如产品存在设计上或者质量上的缺陷,那么当制造商为受侵害者赔偿过后,他们同样具备向销售商寻回损失的权利。
另一方面,如果产品缺陷是由于运输者、仓库管理者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失误造成的,那么制造商和销售商在完成对受害人的赔偿职责之后仍然拥有向第三方
追责的权利。
然而,假如产品缺陷已经威胁到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那么权利受到侵犯者便有资格要求制造商或销售单位承担制止
侵权行为、排除障碍以及消除危险等相关的
侵权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
人损害的,被
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