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地产
逾期交付纠纷的相关处理途径包括:倘若房产开发商出于某种原因逾期交付,在经过极其严格的催告程序之后,如果期限长达三个月之久仍然无法按章履行相关职责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则
购房者有权解除购
买房屋的合同权益,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购房款项及其应得的利息收益,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违约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担;对于那些经催告后在三个月之内能够如期履行的房产开发商而言,尽管并不会解除原先的购买合同,但是,他们仍需向购房者支付超出所约定交付日期的额外损失补偿费用。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