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法院判处五年
有期徒刑的罪犯,并不准许其适用
缓刑制度。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犯罪分子,若满足如下所有条件,那么可经由检察机关或法院宣告缓刑的执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罪犯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为孕妇或者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这三类人群,必须要宣告缓刑:
首先,该
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相对轻微,其次,罪犯应有深刻的悔罪表现,再次,罪犯应无再犯之虞,最后,宣告缓刑不得对所居住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