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通常是由他们的家人,尤其是父母或已经成年的子女进行照顾和
抚养。
并且,在
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若有哪位配偶被确诊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且生活处于极度贫困状态,同时还无法自我料理日常事务的,那么他就必须向基于法律所赋予的责任而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提供相适宜的援助。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
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