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公司车出现交通事故后应由谁负起相应的责任,这需要具体分析实际情况来决定:(1)倘若驾驶者是为了处理公务,或者是履行职务任务时乘坐公司车辆引起意外车祸的,那么依法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
(2)然而若是开车者在私自使用公司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该事故的负责人将是驾驶员本人。
对于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种主要特点:第一,必须是由于车辆引发的。
车辆既包括
机动车辆也涵盖
非机动车辆,缺少了车辆这个必要条件,无法构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之间在行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互碰撞并不构成交通事故。
第二,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之上。
这里所说的“道路”,它不仅仅包含公路和城市道路,还包括虽然处在单位管理
管辖范畴内但仍然允许社会
机动车自由通行的场地,以及人们日常通行的公共广场和停车场等等。
第三,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在运动之中发生的。
这儿所谓的“运动中”强调的是车辆在行驶过程或是静止停靠期间发生的状况。
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下,行人故意碰撞车辆,或者乘客在上落车的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挤压、摔倒以及其他导
致伤害的事故,这些都不被视为交通事故。
最后,交通事故必须伴有某种形式的损害结果。
这种损害结果仅仅限于直接产生的损害结果,而且必须是物质层面的,它的具体表现可能是
人员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
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