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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公司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属是怎样的

关于开公司车出现交通事故后应由谁负起相应的责任,这需要具体分析实际情况来决定:(1)倘若驾驶者是为了处理公务,或者是履行职务任务时乘坐公司车辆引起意外车祸的,那么依法应当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然而若是开车者在私自使用公司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该事故的负责人将是驾驶员本人。
对于交通事故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种主要特点:第一,必须是由于车辆引发的。
车辆既包括机动车辆也涵盖非机动车辆,缺少了车辆这个必要条件,无法构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之间在行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互碰撞并不构成交通事故。
第二,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道路之上。
这里所说的“道路”,它不仅仅包含公路和城市道路,还包括虽然处在单位管理管辖范畴内但仍然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的场地,以及人们日常通行的公共广场和停车场等等。
第三,交通事故必须是车辆在运动之中发生的。
这儿所谓的“运动中”强调的是车辆在行驶过程或是静止停靠期间发生的状况。
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下,行人故意碰撞车辆,或者乘客在上落车的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挤压、摔倒以及其他导致伤害的事故,这些都不被视为交通事故。
最后,交通事故必须伴有某种形式的损害结果。
这种损害结果仅仅限于直接产生的损害结果,而且必须是物质层面的,它的具体表现可能是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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