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雇主,我们严禁强制员工进行超时工作。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法规的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
加班都需得到员工本人的同意方能执行。若出现任何未经员工许可而强行要求其进行加班的现象,皆被视为
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利对这种行为予以拒绝。
然而,若因为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经过同职工代表以及员工之间充分地协商之后,则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每天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每天的总时长也不得超过三个小时,且每个月的总时长更是不能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