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拒绝对孩子承担
抚养费用的行为表现恶劣,便构成了遗弃罪。
对于何种情形方可视为情节恶劣,《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
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遗弃
犯罪,应依据法律严惩。
在被告知应该履行
赡养责任且具备相应能力的情况下,却置
家庭成员中的老人、儿童、病人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者于不顾,如此行为严重威胁到被害者的生命安全和生存权益,属于严峻的家庭
暴力行为,性质上属于遗弃。
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例如长时间忽视
被害人需求、停止向其提供生活支持;
强制性将被害人撵出家中,导致其无家可归或生活困顿;
遗弃身患
重大疾病或者无法自行生活的被害人;
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受到重创或者带来其他恶劣后果等,凡此类行为都可以理解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中的"
情节严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
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第二百六十一条
规定的遗弃“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