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二次
转租中出现问题时,我们应当寻找相关
责任主体并要求他们承担法律责任。
当承租者未能正常支付租金时,出租方有权利终止该合同,并索回所拥有的
房屋所有权;
对于次承租人因为此类原因所遭受的利益损失,应由承租人按照法律
法规进行
赔偿,然而,若出租人在收回房屋所有权之后,发现部分装修物品仍具有实用价值,则需根据
民法中的
不当得利原则,以重置折旧价格给予适当的
经济补偿给次承租人。
关于
房屋转租的具体步骤和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原承租人必须获得原房屋所有者的正式书面许可,以便能够合法地将其原本出租的房屋的部分或者整体再次进行出租;
其次,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需要共同签署一份正式的房屋转租合同;
接下来,将该转租合同以及原有的房屋租赁证书送至当地房地产
登记机关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最后,凭借已经完成登记并加盖公章的原房屋租赁证书,按章缴纳相关
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
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