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期徒刑作为一种
刑罚形式,旨在剥夺特定周期内罪犯的人身自由,同时对其进行特定场所中的监禁监管。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下文简称《刑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除《刑法》第五十条以及第六十九条另有限制之外,
有期徒刑的期限应在六个月至十五年内。
3.再者,根据第四十六条法条明示,经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罪犯,必须在监狱或者其他相关执行场所中履行刑罚;
且具有劳动能力者,均须参加劳动,接受思想及行为方面的改造与训练。
4.此外,根据第五十条
法规,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犯罪分子,自
缓期执行期间若未犯任何故意罪行,则两年期满后将
减刑为无期徒刑;
如的确具备
重大立功表现,同样在两年期满后将被减刑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
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