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有
信用卡欠款达人民币伍仟零壹拾壹元整,且被银行频繁催缴但未能及时履行
债务的客户来说,银行是有权对其
提起民事诉讼的。
在确定对您提
起诉讼之后,法院将在收到相关
诉讼资料的七天内做出是否正式受理该案的决定。
然而,如若您所
拖欠的本金累计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并且经过银行两次书面或电话
催收后的三个月内仍然未能按期偿还债务的话,可能就已经触及到
刑法上的
信用卡诈骗罪。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自公安部门展开
立案调查开始算起,大约需历时四个月左右方可由检察院向法院
提起公诉。
但是,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具备以下任一情节者,即构成了“恶意透支”的条件:1.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导致无力偿还债务的;
2.肆意挥霍透支所得的资金,致使无法偿清债务的;
3.在透支后
逃逸、更改联系方式,躲避银行催收
追责的;
4.秘密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务状况,试图逃避偿还债务的;
5.利用透支所得的资金从事
违法犯罪活动;
6.其他不正当占有资金,拒绝偿还债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