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根据我国
刑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明确指出: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任职的员工,若利用职位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话,即需要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还要接受
罚金的
处罚;
若
数额巨大者,将被追究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责任,同样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将承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
徒刑的
刑罚,且须缴纳高额罚金。
而在国有企业、国有公司等国有单位中工作的
公职人员以及由国企、国企
委派至非国有公司及他单位工作的相关人员,若存在如前所述的行为,必将按照该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进行严厉的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