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劳动能力等级评定通常需用60个工作日完成。
根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一旦
劳动者因遭遇事故或依据《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被确诊、评估为职业病,其所属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职业病被确诊、评估之日起30天内,向业务覆盖区域内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
如遇到某些特别情况,经上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获准后,申请时间方可适当延长。
依照上述条款内容,凡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的,应依据属地准则,提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区域设立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