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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般会在哪些情况下撤销或变更

1.根据相关法规,若存在以下情况,则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所应具备的法定要件;
-经调查确认并无足够证据证明对应人员有罪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未能找到与事件形成紧密联系的确凿证据。
2.已经到了取保候审的最后期限,应该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3.若发现先前所做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显著错误或不合理之处。
4.已被逮捕者若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且确保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起任何社会安全风险。
5.对于已经被逮捕的被告,若案件无法在法律规定的时期内完成审判程序。
6.已被逮捕的被告若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7.已被逮捕的被告若属于第一审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且在生效前案件未得到解决。
8.已被逮捕的被告若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则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超过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
9.已被逮捕的被告若因进行司法鉴定而暂时无法得到解决的案件,相应规定的时限已届满。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离世,那么取保候审这一保护措施也将不复存在。
11.如果保证人的健康状况出现问题,如死亡,身体遭受重伤等导致无法保证其按时履行其责任,那么取保候审的资格将被取消。
12.若公安机关在提出逮捕申请之后,检察机关拒绝批准并指出案件需要进行复议、复核,或者在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并且同样需要进行复议、复核,那么取保候审也同样会面临取消。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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