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拆除房屋的
补偿金或重建费用,主要是为了弥补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害,通常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和年限来划分档次,并采用每平米价格进行计算。
此外,还有搬迁过渡期补偿费,这部分补偿用于弥补因为
拆迁而需要重新寻找临时居所的居民所遭遇的问题,此时所设定的过渡期补偿费,会根据居民的实际临时居住情况来划分档次,并依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家庭人数,参照每月施与相应数额的补贴。
最后,还有作为鼓励性质的奖励性补偿费,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激励那些积极响应拆迁工作,或者愿意主动放弃某些合法权益的被拆迁房屋住户。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