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肇事方负有全部责任并明确表示拒绝承担法律责任之际,双方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在此种极其特殊的情形之下,遭受损失之人应当迅速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向法庭提交启动
诉讼程序之前的强制性
财产保全申请,以争取对
主要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的
诉讼资格;
或者直接向保险公司提起
代位诉讼。
所谓“代位
赔偿”实际上是指您的保险公司在您确信已受损害的前提下,先行为您支付必要的修理费用,随后再向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一方寻求理应得到的赔偿。
若您驾车期间发生意外交通事故,经警察认定责任全在另一方,但这位
责任人却无力承担
赔偿责任时,您便可向自己所投购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此时保险公司将负责支付您的修缮汽车等相关费用,随后便有权向实际
侵权人索赔。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
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
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