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企业债务责任承担而言,
普通合伙人的负担范围通常超过
有限合伙人。
分散投资策略,风险控制,
合伙企业运营管理和企业战略决策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也都比有限合伙人更为出色。
在与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交易时,除非
合伙人协议中有特殊规定或得到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否则普通合伙人禁止与公司有任何私下交易往来。
而有限合伙人则有权自由选择是否参与与公司的投资活动。
在
利益冲突和竞业禁止问题上,有限合伙人可以选择自己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开展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或者相同的业务项目。
然而,如果合伙人协议有特别注明的话,这是被禁止的。
普通合伙人在使用
个人财产份额作为
担保手段时,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能执行。
相反,有限合伙人却有着法律赋予他们的自由,允许他们把个人财产份额用作
抵押物。
关于财产份额转让权这个问题,除了合伙人协议中特别说明了的情况外,普通合伙人在与他人转让其在合伙公司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认可。
而有限合伙人只要能遵守约定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便可自行决定是否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
有限合伙公司中的财产份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
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
财产权利作价
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
劳务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