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交通
法规,原则上,除非道路标示明令禁止掉头或者设有专门的调头信号灯,各类
机动车辆均可在保全自身行车安全并不会对其他正在通行的汽车造成阻碍的前提下自由选择是否进行掉头操作。
因此,关于左侧车道能否进行掉头行动这一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路口所设置的标志与标线提示。
以下两种情况则属于被许可的掉头行为:首先,当您驾驶的车辆处于左转车道并且路口没有设立专门的掉头信号灯,但是尚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下,地面标线为虚线,此时无论当前红绿灯状态如何,均可进行掉头操作,但请务必注意避让其他过往车辆以确保行车安全;
其次,若您在左转车道驾车行驶,车辆尚未越过停止线,同时在路口中心隔离设施存在专门用于掉头的车道入口,同样有权根据实际路况及交通流量进行掉头操作,无需受到红绿灯时间限制,但请严格遵守相关
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