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再婚后子女在
离异时是否有权享有
继承权,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前提条件:如果该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已经建立起深厚的养育关系,那么他们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就不足为奇。
然而,在处理具体
继承事宜之前,我们首先要做的是详细商定和分配双方共有的财产,如有明确的财产约定,依照约定履行即可;
倘若没有任何协议,则应公平地平均分配这些财产。
在处理完上述事项后,尚未完全分割的财产就可视为遗产。
此时,我们需用精确的数学计算方法得出遗产的具体数量,然后按照预定的
继承顺序(即签订的协议、立下的
遗嘱以及法律规定的
法定继承顺序)安排继承事宜。
当我们考虑
继承人的归属时,通常情况下会遵循同一个顺位同等分配原则,除非继承人各方能够达成共识并同意采用非平均分配方案。
此外,
法定继承的第一序列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而第二序列包含的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
在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其优先度高于法定继承的规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