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个人由于违反了我国严肃的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始料未及地酿成了严重的
意外事故,导致了他人的重伤甚至死亡,或给社会公众财产带来了无法挽回的重创,那么就将会面临长达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严厉惩罚,这已经是最轻的惩戒。
如果罪行更加严重的话,也就是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同时还存在着其他极为恶劣甚至极端的
犯罪情节,例如造成多
人死亡等,这些人都将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最高可以达到七年以下的刑期。
然而,一旦肇事者因为逃逸导致他人死亡,这无疑会给自己带来更为残酷的
罪名--肇事致死罪。
按照相关法规,这样的罪行最高可判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当
交通肇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同时该肇事者承担了全部或者大部分的
交通事故责任,并且犯下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将毫不留情地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对其进行
处罚:首先是
酒后驾车、其次是在吸食毒品之后
驾驶机动车、再往后是无驾照驾驶
机动车辆、另外还有明确知晓
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仍要冒险上路、以及明知道所驾驶的车辆属于
无牌照或者已经报废的、除此之外还有严重超过载客标准驾驶等等、最后就是为了躲避法律追究,罪行败露后选择离开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
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