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
精神赔偿标准,我们将其细致地划分为三类,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受害者:(1)当
受害人离世之际,将根据其离世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
赔偿——受害人为死者的,我们给予其
家属赔偿额度为当地年度人均生活费用的10倍的
死亡赔偿金;
这部分
赔偿金额将不会因受害人的年龄差异而有所增减,均直接计算为10倍;
若受害人为死者家属,则给予其赔偿额度为当地年度人均生活费用的20倍的死亡赔偿金;
然而,这部分
赔偿金将按照受害人的年龄大小进行相应的调整,即对于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每过一个自然阶段,我们将降低一半的赔偿金额,最高也不得低于5倍;
至于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同样适用此规则,只是每次年龄增长,都会相应减少一半的赔偿金额,最低亦不得少于5倍。
(2)对于受伤致残的受害者,我们首先将通过
司法鉴定方法确认其
伤残等级或丧失工作能力的等级(设为10个等级),并以此为基础,从前述的计算得出的赔偿上限范围内,认定受害人可获得的
精神损害补偿慰问金的大致档位。
(3)对于未达到残疾程度的受害者,他们所承受的精神压力,我们同样会给予一定的
抚慰金补偿。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方式评定外伤程度,我们将据此将此类伤害划分为等级。
对于轻度伤害者,我们相应支付的
精神损失抚慰金为当地年度人均生活费用。
对于重度伤害者,我们根据其破坏力,支付额度最高为当地年度人均生活费用的35倍。
对于带有毁灭性影响或导致婴儿流产的严
重伤害者,我们的支付额度最高为当地年度人均生活费用的10倍,特别是对于60周岁以上的人士,我们的支付额度会做相应的减少。
然而,在此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确认最终的赔偿金额时,会充分考虑到责任分摊、受害者的个人特征以及社会地位等各类因素,这些因素都将会在最终的赔偿计算中得到全面且公正的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
侵权人有权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