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抚养费变更及增加,其具体的执行标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当事人原先所承担的
抚养费用远低于当地现实生活所需;
由于孩子生病或接受教育所需费用超出了原有认定的费用总额;
或是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已经无法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等因素。
依据我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中的第58条规定: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境时,由有承担能力的父母所生的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增加他们的抚养费用。
法官应当依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相应的支持:(1)原先确立的抚养费用不能够有效地支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由子女患上疾病、承受教育支出,导致实际需要的费用已远远超过原有的认定费用总额;
(3)只要有其他充足且明确的理由,这就证明需要
增加抚养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请求增加抚养费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
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