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取保候审之后,法庭通常会在六个月左右正式宣判结果。
至于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应从事何种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时,可以依法解除以取保候审为方式的
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或者酌情修改强制性法律措施。
其次,当
解除取保候审之时,相关机构应制作相应决议书以及通知书,以
书面形式传达给负责实际执行的公安机关。
然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有义务按照此类决议书迅速解除取保候审,并且须向被取保候审者、保
证人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发出通知书。
再者,公安机关还需制作退还
保证金决定书,并告知银行将所收取的保证金尽数返还给申请人。
然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对
当事人可能产生的法律影响需依据其实际
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而定。
若无任何
违法行为,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涉及到的
违法案件则必须追究
刑事责任。
司法机构有权根据掌握的相关违法事实与
证据予以判定分析。
真正的具体情形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