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拆迁补偿之诉时,您需向所在地的最高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书,同时提供关于个人
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所有房产地契证明以及相关地区的征收协议与详细的补偿方案。
通过此种方式,我们会为您安排
立案,并由法院工作人员将案件详情以
传票形式送达给您。
随后,我们将会宣布开庭日期,届时请您携带以上提及的有关文件准时出席法庭,进行详尽的案情陈述及意见交流。
其次,关于涉及房屋
拆迁的行政争议也是我们受理范围之内的业务。
此类案件通常情况下是指,当房屋的拥有者认为政府机构或者其下属部门的具体操作行为已经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对此表示不满且不服,因此依法按照
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申诉,并向民事法院提
起诉讼。
如果经过我们的调查确认事实真相后,发现政府机构的操作确实存在不公正或
违法之处,我们将会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
法规定的
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