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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方在交通事故中如何索赔经济补偿

该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主要取决于事故所产生的损害程度:首先,针对未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情况,伤亡人员有权获得以下赔偿款项:医疗服务费用、误工工资、护理劳务费用、交通出行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及必要的营养补给费用;
其次,若是属于重伤或致残等级,则除了上述的第一类赔偿项目之外,还需额外支付以下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购置费用、被赡养人的生活费用、在康复与护理过程中实际必须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以及继续后期治疗所需的费用;
再者,如果导致人员死亡,那么除了上述第一类费用以外,还应承担丧葬费用、被赡养人的生活费以及死亡补偿金等。
此外,对于受到心灵创伤的伤亡人员或其亲属,我们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精神抚恤金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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