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买房的重要环节之中,如何能够有效地规避
定金所引发的
纠纷呢?首先我们需要注意到的是,尽量避免签署已拟定好的认购协议以及缴纳定金。
在严谨的
商品房交易流程中,在正式签订商品住宅
买卖合同之前,并不存在必须要进行的手续——签订认购书和缴纳定金。
只要双方都能够达成共识,就完全可以跳过这一环节,直接签署
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此一来,即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谈成,
购房者也无需担忧,可以全身而退,完全不会留下任何隐患。
其次,把“定金”这个词改成其他类似字眼,例如“
订金”、“预付款”、“
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等。
一旦最终无法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之前支付的款项就有可能全部返还回来。
此外,在签署认购协议的时候,最好能明确标注对自身有利的条款。
比方说,定金什么情况下才能退还,如果不退还定金将会带来怎样的法律效应以及
违约责任将由谁来承担。
再者,在进行相关操作的同时,强烈建议向开发商提出要他们签署《商品住宅认购书》,并且坚决反对开发商随意更改认购书中的内容。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因不可
归责于
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