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交楼过程中,如果认定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并对居民的日常居住和使用产生了显著的不良影响,那么,业主有权选择拒绝对该房产进行接收。在此情况下,业主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明确的限期整改要求;另外,若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相关标准并且无法通过修理方式进行恢复或者即便经过修理后仍然无法满足约定的质量标准,业主还有权申请解除
购房合同以及向开发商索赔
财产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